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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业十条”,按照“保增长、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部署要求,在认真落实吴忠市《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配套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扩大生产。
凡年度内工业产值同比增长40%以上(含40%)、产销率达到90%以上、且新增产值超过2000万元(不含新入规企业)的规上企业,按其新增产值的2‰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在享受吴忠市政策的同时可叠加享受此项政策。
二、鼓励企业依法经营
凡区域内规上工业企业,2016年度纳税总额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前四至前十名的企业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支持开发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对年度内获得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的每件奖励3万元,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一项技术重复获得专利的只保留奖励资金较高的一项进行奖励。
2.凡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试验室,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自治区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凡年度内新引进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相符),并进入企业管理层或担任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经审定,签订聘用合同后三年内,由区政府(自治区组织部人才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引进具有硕士学历人才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人;引进具有博士学历人才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人。
四、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凡年度首次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延续申请成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首次创建宁夏著名商标、宁夏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延续申请成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鼓励企业以商招商
吸引自治区以外资金在利通区投资建厂,企业投资额1亿元以上,解决辖区剩余劳动力就业200人以上,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家,每位企业家奖励10万元。
六、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凡年度内在主板、创业板市场上市成功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凡年度内在新三板产权市场挂牌交易成功的非公有制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七、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1.对2年内应用ERP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两化”融合工作并经自治区评估系统认定的,给予评分前三名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企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应用智能机器人、云计算、物联网等,达到全过程可视化、可控化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经组织专家评审对成绩突出的给予信息化投入经费50%的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于生产智能终端产品被国家和自治区认定为新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中国制造2025”示范和“双创”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规上企业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经营管理和电子商务网络化且信息化投入经费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补助,按照当年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鼓励企业外贸出口
凡辖区内企业首次自营出口的,每出口1美元补助人民币0.1元,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九、鼓励企业赴外参展
企业赴国外参展的,对参展展位费用给予补贴,单次不超过5万元,全年补贴不超过2次,每户企业全年不超过10万元;赴国内(含港澳台)参展的,对参展展位费用给予补贴,单次不超过1万元,全年补贴不超过5次,每户企业全年不超过5万元。
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凡区域内引进的利通区级以上新建重点工业项目,项目建设实现当年建设、当年投产的进行补助,除吴忠市奖励外,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2‰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